學券制於○七年正式落實,入讀非牟利幼稚園的家長可獲學券資助,減免部分學費,半日及全日制學校的學券資助相同,本學年每人可獲一萬六千元。現時有經濟需要的幼稚園學童家長,除獲得學券資助外,亦可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額外學費減免,按收入獲批全免、七成半減免或半免。不過,教院調查指出,在一一/一二學年的新學費減免計算方法下,四十四間受訪幼稚園中,有二十三間、半數受訪幼稚園的家長,即使獲得全額學費減免仍須補貼學費,當中有十三間幼稚園更要家長較一○/一一學年多付學費。半日制須補貼一百五十元至二千五百元,全日制須付一百八十元至五千元差額。
全日制更需補5000差額
教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助理教授袁慧筠解釋,半日制及全日制幼稚園的學券資助相等,但低社經地位的家庭多為雙職家長,傾向為子女選擇全日制幼稚園,令學費負擔更重。她指出,一一/一二學年學費減免額,在學費或學費減免上限二者中取其一,以金額較低為準,減去學券面值後,再按學費減免百分比扣除。但由於部分幼稚園加費幅度,遠超於學券面值增幅,即使有家長獲得全免亦須補貼差額。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在學券計劃下,每名學生學費資助額由○七/○八學年每年一萬元,按年遞增至本學年一萬六千元。另外,學費減免額每年按幼稚園加權平均學費作出調整,由本學年起,改善了學費減免額計算方法、並取消申請全日制幼稚園學費減免須通過「社會需要」評審要求。發言人指出,倡議實施免費學前教育,或將幼稚園教育納入資助教育機制,影響深遠,會改變幼稚園教育多元及靈活性、家長選擇、規管等,必須先釐清目標,讓創建優質學前教育的條件得以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