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痞子長毛梁國雄去年挑戰法律,暴力衝擊遞補機制諮詢會,被判入獄兩個月。按獄規,他入獄後要剪掉長髮以保監獄衛生。近日長毛說將考慮提「司法覆核」,以保其「長毛」形象。但公眾對長毛入獄、剪髮「毀」其招牌,支持執行監獄條例。
善於計數的街坊王伯說:長毛罪行罄竹難書。他犯有13次刑事案底:七九年非法集會罪成,判囚一個月;二千年至○二年三度藐視法庭,入獄七天及十四天。還有因不斷挑戰法紀被判社會服務令無數次。今次絕不能饒恕了他,饒恕是放虎歸山,害了社會。
能說詩詞古說的張伯說:這叫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統統都報。這叫做「魚熟緣吞餌,蛾焦為撲燈」。長毛挑戰法律,是飛蛾撲火,到頭來被燒焦;長毛被名利餌誘,行為出格,危害公共秩序,現在「一鑊熟」,是咎由自取也。
熟悉法律條例的陳伯說:《監獄規條》234A章第9及34條規定:任何人被判入獄,懲教人員有法定責任搜查罪犯,通直腸、查鼻孔、剪毛髮、淨其身。為的是防止罪犯藏毒、帶病菌。像長毛入獄,可能長毛生虱,非剪不可。長毛○二年入獄就被剪成短毛。
陳伯說:《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款規定,被判犯刑事罪行監禁一個月以上者,經立法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議員責務。故大家應支持謝偉俊議員提出動議,於本月十八日解除長毛職務,勿讓他在立法會內黨目混珠,為非作歹,應趕快剪光長毛頭收監。
李叔說:早年詹培忠入獄也褫奪他議員職務。法律的遵守應一視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反對派議員反對,是持雙重標準,是不尊重法治,是假的衛道士!
總之,都要求執法部門快快收監梁國雄,剃光長毛頭,掃除害人蟲,法律全無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