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昨日就融合教育發表聲明稱,由於學生各有不同的學習需要,即使屬同一特殊教育需要類別的學生,所需要的支援程度也不盡相同。學校會因應學生的不同需要,採用以下3層支援模式:
第一層支援:優化課堂教學,協助有短暫或輕微學習困難的學生;第二層支援:為有持續學習困難的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增補」輔導,例如小組學習和抽離輔導等;第三層支援:為有嚴重學習困難和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加強個別支援,包括訂定「個別學習計劃」。
根據現行的教育政策,有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童,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和建議,在取得家長同意後,轉介他們入讀特殊學校接受加強支援服務,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則可入讀普通學校。因此,在普通學校就讀而需要第3層個別支援的學生數目相對較少。對於部分只有短暫或輕微學習困難的學生,學校更可透過優化課堂教學提供支援。
同時,每所學校可得的「學習支援津貼」主要是根據其錄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數目及所需的支援層級計算,包括12萬元基本津貼以照顧首1至6名屬第3層支援(加強個別支援)的學生,其後每名學生可再獲每年2萬元津貼。至於需要第2層支援的學生,局方會按每年每人1萬元津貼額發放。2011/12學年約有630所公營中小學獲發「學習支援津貼」。